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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性賭博法」 「外匯交易法」

這兩項詞彙皆源自韓國法律,且經常出現在涉及韓國藝人或企業家的海外非法賭博與跨國資金流動醜聞(例如知名的韓國藝人海外涉賭案件)的報導中。以下為您解析這兩個具體法規的內容:


1. 慣性賭博法(常習賭博罪)


在韓國《刑法》第246條中,規定了「賭博罪」與「慣性賭博罪(常習賭博罪)」。


基本規定:韓國法律採取「屬人主義」,無論韓國國民身處國內還是海外,都禁止以增加資產為目的參與賭博(在韓國,僅極少數特定場所對特定對象開放,如江原道賭場僅允許外國人或少數韓國國民進入)。


罰則:

單純賭博:可處罰款最高 1,000 萬韓元。

慣性賭博:若被認定有多次或習慣性賭博行為,將面臨更嚴重的刑責,最高可處 3 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萬韓元罰金。


2. 外匯交易法


韓國對跨國資金流動設有外匯管制法規,要求特定規模以上的跨境匯款或交易必須向當局申報。


違法情境:在進行海外賭博活動時,如果涉及的資金轉移未經韓國金融機構核准,或者金額、次數超過法定限制,就會觸犯韓國的《外匯交易法》。

範圍擴展:除了傳統的外幣及實體資產匯兌外,近年韓國國會通過了《外匯交易法》修正案,將加密貨幣(如穩定幣)的跨境轉移與流動也納入了外匯當局的管理與申報體系之中。

罰則:若以獲取不當利益為目的違反外匯交易程序,將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與罰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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